據澳洲新快網報道,澳大利亞政府即將執(zhí)行新移民管理條例,如果申請人遞交的簽證資料存在錯誤,,或具有誤導性信息,,10年內將被禁止申請移民。
據報道,,《2017年移民法修正案》(Migration Legislation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17),,即《2017年第4號議案》(2017 Measures No。 4),,將于2017年11月18日生效,,其中針對部分移民法規(guī)做出了調整。
根據現行的公眾利益準則(PIC)4020條款,,曾提供錯誤或誤導性信息的申請人,,將在1年內無法申請簽證。而在今后,,這一期限將延長至10年,,這意味著曾提供錯誤信息,或者有過簽證詐騙行為申請人,,將在10年內被禁申,。
澳大利亞移民部表示,修正案旨在防備通過撤銷簽證申請的方式,,規(guī)避法規(guī)的申請人,。目前,有部分移民申請人,,一旦被澳大利亞移民部懷疑涉嫌簽證欺詐后,,即會撤回申請,待1年的追溯期結束后,,便再次提交申請,。
根據新條例,在過去10年里曾向澳大利亞移民部,、移民審核仲裁庭(Migration Review Tribunal)及行政上訴仲裁庭(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提供造假資料的申請人,,或有可能因不符公眾利益準則條例規(guī)定,而被禁止申請長達10年。
澳大利亞移民部方面還表示,,提供造假簽證資料的申請人,,也很有可能向其他部門提供造假資料。移民部長認為,,設立10年審查期是“必要,、合理、適當”的,,該條款可以保護簽證系統(tǒng)框架的完整性,。
此外,針對簽證申請人是否故意提交造假文件的問題,,澳大利亞移民局將行使自由量裁權進行判斷,。簽證申請人若意外提供虛假或錯誤的信息,不會遭到拒簽,。(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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