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江歌的母親通過微博表示,,正在日本做開庭前的準備工作。 微博截圖
新京報訊 (記者潘佳錕 王夢遙)近日,,中國留學生江歌在日本遇害一案引發(fā)關注,。昨晚,江歌母親代理律師、日本大江洋平法律事務所律師大江洋平向新京報記者透露,,嫌疑人陳世峰雖然承認殺害江歌,,但否認是有預謀。而根據(jù)日本相關法律,,是否預謀殺人影響量刑,。
律師
嫌疑人死刑可能性不大
2016年11月3日,24歲的江歌在日本租住處遇害,。同年12月14日,,日本警方以殺人罪對中國籍留學生陳世峰發(fā)布逮捕令。據(jù)了解,,該案將定于今年12月11日在日本東京開庭審判,。
大江洋平表示,自己于2016年11月28日受江歌母親委托,,正式代理此案,。起初,嫌疑人陳世峰保持沉默,,后承認殺害江歌,,但否認是有預謀的。
據(jù)了解,,根據(jù)日本相關法律,,是否有預謀地殺人,在量刑上存在差異,。大江洋平透露,,目前對方辯護律師則在為陳世峰做不是預謀殺害江歌辯護。另外從遇害的人數(shù)等實際情況來看,,嫌疑人陳世峰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
華僑大學
陳世峰行為令人震驚
近日有網(wǎng)友發(fā)帖稱,殺害江歌的嫌疑人陳世峰是華僑大學華文學院學生,。昨日下午,,華僑大學官方微博發(fā)文稱,經(jīng)核查情況屬實,,殺害江歌的嫌疑人陳世峰是華僑大學華文學院2013屆畢業(yè)生,。
通報中指出,陳世峰于2009年入讀華僑大學華文學院,,學習成績中等,,2013年畢業(yè),隨后前往泰國擔任漢語志愿者,。在校期間,,陳世峰曾與同學發(fā)生過糾紛,,經(jīng)老師批評教育,雙方達成和解,,陳世峰當面向?qū)Ψ降狼浮j愂婪宓男袨榱钊苏痼@,,江歌的遇害令人痛惜,。校方對江歌遇害表示深切的哀悼,對江歌家庭的不幸表示親切的慰問,。愿逝者安息,,生者堅強,法律伸張正義,。
■ 對話
“陳世峰可能被判20年或無期”
昨晚,,新京報記者對話江歌母親的代理律師、日本大江洋平法律事務所律師大江洋平,。他介紹了江歌案相關的情況以及下一步的打算,。
新京報:你是何時接到江歌母親委托,代理江歌遇害一案的,?
大江洋平:正式委托是2016年11月28日,,之前也與江歌母親見了兩三次面。當時陳世峰已經(jīng)被警方逮捕,,只是還沒公布,,罪名是恐嚇劉鑫,與江歌遇害無關,。因為我此前做了很多中國人在日本犯罪或受害的案子,,通過與江歌母親溝通,覺得很悲慘,,想要盡一份力,。
新京報:決定代理后做了哪些工作?
大江洋平:為了正確地了解案件情況,,我開始與負責的檢察官交涉,,申請看所有卷宗,然后再跟嫌疑人陳世峰的辯護律師溝通,。
新京報:陳世峰的辯護律師打算作何辯護,?陳世峰認罪了嗎?
大江洋平:嫌疑人最開始保持沉默,,后來承認殺害了江歌,。2016年12月14日,警方對嫌疑人陳世峰以殺人罪正式起訴,。不過,,雖然陳世峰承認殺害江歌,,但他否認自己是有計劃和預謀的。在供詞中,,陳世峰說殺害江歌的刀不是自己事先準備的,,而是江歌攜帶在身上的。
目前他的辯護律師就是在做這個方向的辯護,。因為在日本,,是否有預謀和計劃地殺人,在量刑上是有區(qū)別的,。比如嫌疑人因殺人被判15年,,如果證實是有預謀的,可能就會被判20年,。
新京報:從案發(fā)到庭審,,為何持續(xù)了一年多?
大江洋平:江歌這個案子是有陪審員參加的庭審,。在案發(fā)及嫌疑人被起訴后,,會由國家挑選普通民眾擔任陪審員。從選拔到讓他們了解案情,,是需要花些時間的,。正式庭審就是由3名法官和6名陪審員組成,決定審判結果,。
新京報:江歌母親此前發(fā)起簽名活動,,請求判決陳世峰死刑。你對接下來庭審結果作何預判,?
大江洋平:作為江歌母親的代理律師,,我會盡全力為她的訴求做準備。不過從實際情況來看,,嫌疑人陳世峰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一個最大理由就是遇害人數(shù)。通常來說,,遇害人數(shù)達到兩三個及以上,,被判死刑的可能性會更大。我預測,,接下來的庭審可能會判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或者無期,。
新京報:距庭審還有不到一個月,接下來要做哪些準備,?
大江洋平:接下來的話,,還是會繼續(xù)跟檢察官溝通開庭內(nèi)容,以及與江歌母親商量庭上要說的東西,。江歌母親希望陳世峰被判死刑,,我們這邊也會盡全力去準備,。
追問1
案件為何在日本審理?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本案中,,受害人江歌和嫌疑人陳世峰均為中國人,為何案件會在日本開庭審理,?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科學研究院教授,、國際刑法專家黃風表示,嫌疑人陳世峰已在日本受到刑事追訴,,“如果要讓他回來,需要依靠中日間的司法合作,,將其引渡或遣返回國,。但這個程序目前沒有提起,而且一般來講,,日本方面可以案件正在審理為由,,拒絕中國的引渡請求。因為要在日本受審,,中國司法機關無法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實際控制,,目前無法行使管轄權�,!�
此外,,根據(jù)屬地管轄原則規(guī)定,一國公民在他國發(fā)生刑事犯罪,,應按照犯罪發(fā)生地(國)法律優(yōu)先的原則進行處理,。因此,嫌疑人陳世峰與被害人江歌雖同為中國人,,但仍要依據(jù)日本刑法對案件進行審理,。
追問2
“請愿活動”會影響判案嗎?
今年8月,,江歌母親赴日發(fā)起請愿署名活動,,請求法院判決陳世峰死刑。就此舉對案件審判是否會產(chǎn)生影響,,曾在日本學習法律,、目前從事日本方面訴訟的魏旻表示,這屬于江母個人方面的努力行為,。屆時法官會收到她的簽名申述,,但對判案影響不大�,!叭毡镜姆ü傧鄬Κ毩�,,不容易被輿論左右,。”
黃風也認為,,這屬于案件當事人親屬個人的意愿表達,,江母有權利表達意愿,但法院司法審判要保持獨立性,,特別是刑事審判要根據(jù)法律和事實進行認定,。
從事日本刑法研究的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鄭澤善則談到,日本法院很重視民意,,請求民眾支持,、署名可能會在法院判決中起到很大作用,“在一些案件中,,如果殺人情節(jié)惡劣,,百姓請求嚴懲兇手,法院判決時會考慮進去,�,!�
追問3
嫌犯如獲刑能否回國服刑?
陳世峰如果未被日本法院審判死刑,,刑滿回國后,,中國法院能繼續(xù)追訴嗎?就此魏旻表示,,中日之間還沒有簽訂引渡條款,,原則上不能引渡,但可以通過互惠原則開展引渡合作,,不過,,短時間內(nèi)引渡可能性不高。
“現(xiàn)在中國人在日本犯罪,,刑滿后會直接送到機場,,遣送回國”。魏旻分析,,陳世峰在日本服刑期滿,,原則上會被強制遣送回國。我國《刑法》第十條規(guī)定,,凡在國外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經(jīng)外國審判,仍可根據(jù)本法追究,,但在外國已受過刑罰處罰的,,可免除或減輕處罰。也就是說,,陳世峰回國后,,仍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刑罰執(zhí)行方面還有另一種可能,黃風稱,,“比如陳世峰在日本被判監(jiān)禁刑,,也有可能回國服刑。在國際合作中有‘被判刑人移管’,,比如嫌犯在日本犯罪,、獲刑,服刑期間可以將其送回所屬國執(zhí)行,。這種情況下,,中國司法機關相當于承認和執(zhí)行日本判決,但這種合作有個前提,,即被判刑人自己愿意回國服刑,。”(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