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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一則題為“河南大學生抓16只鳥被判刑10年”新聞引發(fā)了不小的爭議,有人質疑量刑太重,,有人表示認同“保護珍稀動物人人有責”,。
有媒體報道稱,河南鄭州一在校大學生閆某,,放暑假和朋友王某掏鳥窩抓了16只鳥出售,,因涉嫌犯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二人分別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款,。警方調查稱,,16只鳥都是燕隼,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此消息一出旋即引發(fā)輿論熱議,,有網友吐糟質疑稱,“人不如鳥”,,指責當?shù)厮痉ㄏ到y(tǒng)小題大作,。
河南省輝縣市檢察院12月2日對此回應稱,10年不算重判,。負責辦理此案的檢察官稱,,被告人閆某是“河南鷹獵興趣交流群”的一員,曾網上非法收購1只鳳頭鷹轉手出售,;被告人在網上兜售時特意標注信息為“阿穆爾隼”,;被告人王某家是養(yǎng)鴿子的,。
該檢察官稱,捕獵,、收購,、倒賣“一條龍”,閆某犯罪行為實施了不止一次,,上述種種行為足以證明其主觀明知,。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閆某情節(jié)是屬于特別嚴重的,。河南省輝縣市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也認為,“被告人閆某在判決宣告以前犯有數(shù)罪,,應予數(shù)罪并罰,。”
事實上,,近年來類似的新聞已多次見諸報端,,譬如河南耍猴藝人被判刑、常州一男子抓百只青蛙被起訴,、溫州一民工抓300只麻雀被刑拘等。那么,,何以引發(fā)公眾廣泛關注呢,?
資深律師、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李華陽認為,,主要還是公眾的慣性思維在作怪,,國家應當加大普法的力度,公民也應當知法懂法,、依法辦事,。也有動物保護協(xié)會建議,應當普及一些打破公眾慣性思維的保護動物常識,,告知他們身邊有些動物動不得,。(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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