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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煙臺市財政局、教育局下發(fā)的《煙臺市學前教育政府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煙財教[2012]6號),、《山東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煙財教[2015]24號),、《山東省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辦法》(煙財教[2007]97號),,今年以來,,我市共發(fā)放助學金602.44萬元,惠及學生5243人,。其中發(fā)放學前教育助學金93.84萬元,,補助學前兒童1564名;發(fā)放高中助學金86.5萬元,,補助學生865名,;發(fā)放高校國家助學金422.1萬元,補助學生2814名,。 具體發(fā)放資助標準如下: 學前教育政府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元,,主要用于兒童在園期間的保教費用及伙食費補助。平均資助面為普惠性幼兒園3-5歲在園幼兒的10%,,并向農村貧困地區(qū)給予傾斜,。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000元,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習和生活費用開支,平均資助面為在校生的10%,。 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名額由省市根據本�,?茖W生人數的一定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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