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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讓真相發(fā)聲,使謠言止步,,攜手并進,,守護網絡凈土 典型案例 李某某為博取關注,在網絡平臺編造發(fā)布一女生遭人xx的謠言信息,,擾亂社會公共秩序,。該信息被多次轉發(fā),引發(fā)公眾熱議,,造成惡劣影響,。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李某某進行處罰,,對其造謠網絡賬號采取關停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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