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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夸大事實,、散布謠言被行政處罰
為降低網絡謠言給群眾生產生活造成的不良影響,,營造風清氣正網絡空間,萊山公安分局深入推動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進一步提升廣大群眾對網絡謠言的辨別力,,營造全社會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的良好氛圍,攜手各界群眾,、互聯(lián)網企業(yè)等共筑和諧清朗的網絡環(huán)境,。
案例回顧
網民周某在未證實傳言真實性的情況下,借助網絡群組夸大事實言論,,散布虛假信息,,引發(fā)大量網民關注,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萊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給予周某行政處罰,。
法條鏈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警方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享受言論自由的同時必須對自己的言行負責,。網絡平臺公然散布謠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杜絕網上謠言從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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