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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華3年 福利照領 上訴駁回
卑詩省一個中國女移民申請入籍,通過了入籍筆試隨即攜女兒返上海,,除保留卑詩醫(yī)療卡(BC Care Card)外,還續(xù)領“牛奶金”(child tax benefits),。移民部要她見入籍法官,,在重考口試中失敗而遭拒入籍,。女事主不服向聯(lián)邦法院上訴遭駁回。有本地律師警告,,本案發(fā)生在通過《加強加拿大公民法》之前,,未來勢必更嚴格要求入籍者須展示具加拿大定居的意愿。
法庭文件顯示,,44歲的王恒(Helen Han Wang,,譯音)在2007年2月12日成為加國永久居民,住滿3年,,于2010年7月與女兒一同申請入籍,,遞件后兩人即返回上海與夫團聚。2011年9月,,王恒通過加國入籍筆試,,但被要求填寫居住問卷,她于同年10月繳交問卷,,久久沒收到回音(詳見申請入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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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5 09:13 上傳
要求時間預備口試 被拒
王恒于2013年6月致電移民部,后來接獲會面通知,,要見入籍法官,,以確定她是否擁有足夠英法語能力及認識加拿大。同年11月,,王恒見入籍法官時被要求重新口試,,而內容也非選擇題筆試,她一度要求給予更多時間預備惟被拒,。結果她的口試不及格,,在20分中僅得6分,與及格所需15分差距頗大,。
口試結束后,,入籍法官除告訴王恒無權保留卑詩醫(yī)療卡外,同時指她未有遵守《所得稅法》,,繼續(xù)領取牛奶金,,以及申領貨勞稅/統(tǒng)一銷售稅(GST/HST)的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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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文件又指出,,王恒申請入籍前雖住滿3年(1,095天),,但入籍法官強調,入籍考試既以公民入籍參考指南《發(fā)現(xiàn)加拿大:公民權利與義務》(Discover Canada: 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Citizenship)為主,,即使申請人參加過筆試,,但基于測試申請人對加國真實認識,可以要求重考。
移民部要求重考的兩點理由為,,第一,、王恒遞交入籍申請后就沒有住在加拿大;第二,、王恒顯然不明白公民責任,,例如她既然不住在加國,就不該續(xù)領牛奶金及GST/HST退稅,。
關注有沒有與加國聯(lián)系
入籍法官還指出,,王恒遞交入籍申請后,在長達3年半的時間里,,僅重回加國不到6星期,,令人關注她有沒有與加國聯(lián)系。聯(lián)邦法庭法官倫尼(Justice Donald Rennie)去年12月10日作出終極裁決,,認同入籍法官的見解,,而駁回王恒上訴。
受委托代王恒上訴的溫哥華移民律師王仁鐸,,周二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說,,該判決十分不合理,入籍法官顯然逾越權限,,并無理據(jù)證明申請人是否有權領取牛奶金,。他說:“照理除非證明申請人通過筆試是因作弊等特殊理由,入籍法官一般不該要求申請人重考(入籍試),�,!�
此外,溫市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說,,如果他是入籍法官,,不會作出如此判決,但既然已作裁決,,就只能尊重,。他指本案顯然對未來擬入籍的申請人發(fā)出警號,日后入籍時須展示具有在加國居住意愿,;遞交入籍申請表后,,不宜立刻返回原居地,。
領醫(yī)療卡至少須居加半年
卑詩省民申領醫(yī)療保險卡及領牛奶金,,須具永久居民身分,而且需符合每年居住時間超過半年以上,。
而俗稱“牛奶金”的兒童福利金(Canada Child Tax Benefit),,須具居民身分才可申領。申請福利的父母必須與18歲以下子女同住,是加國公民,、永久居民,、難民或已在加國居住18個月以上、仍持有效簽證的游客,,還須每年向稅務局申報入息稅,。
另一方面,卑詩省醫(yī)療保健計劃(MSP)規(guī)定,,所有卑詩省居民必須參加MSP,,不可自行選擇參加與否。卑詩省民是指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任何一年內,,在卑詩省居住至少6個月。計劃要求每月支付保險金,,只有支付了保費的省民,,在需要醫(yī)療服務時才會生效,例如護理或手術,。(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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