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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鮑比(Bobby Chen),,不知何方人士也。我們不知道他是來自大陸的新移民,,還是來自港臺的老移民,,還是在美國出生的第二代華裔。我們只知道他姓陳,,華裔,,家住紐約市皇后區(qū)法拉盛,華裔聚居區(qū),,這里為了方便起見我們姑且稱他為“老陳”,。
大約在2000年,不知道為什么老陳花了九百美元在馬里蘭州巴爾的摩市買了一棟樓,。我對巴爾的摩市不熟悉,,雖然時常聽說該市治安不佳,但我不知道在什么地段的破房子破到只值九百美元,整個房地產(chǎn)估值一千美元,。
2008年的時候老陳吃驚地發(fā)現(xiàn)巴爾的摩市市政府的幾個工作人員帶著雇傭的合同工把他的房子拆了,,我們不清楚市政府有沒有給他提前警告,只知道市政府辯解說老陳的房子已屬危房,,市政府甚至說老陳當年買房子的時候就知道這房子是最終會被拆除的危房,。
但是對老陳而言,就算這是危房也是他的財產(chǎn),,政府不經(jīng)正當法律程序就剝奪了他的財產(chǎn)是對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赤裸裸的侵犯,。
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所有在合眾國出生或歸化合眾國并受其管轄的人,都是合眾國的和他們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qū)嵤┫拗坪媳妵竦奶貦?quán)或豁免權(quán)的法律;不經(jīng)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chǎn);在州管轄范圍內(nèi),,也不得拒絕給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護�,!�
為了捍衛(wèi)法律的尊嚴(嘿嘿),,2011年11月10日老陳入稟聯(lián)邦馬里蘭地區(qū)法院起訴巴爾的摩市市長,市政廳,,三名參與拆房的市政府員工和被雇來拆房的公司,,尋求五十萬美元的補償性賠償和兩百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價值一千美元的房子,,要求補償兩百五十萬美元,,典型的美國式訴訟,一告就把所有能扯上關(guān)系的人告上法庭,,老陳你牛,!
老陳說他沒錢,也請不起律師,,所以他是自己代表自己起訴(pro se litigation),。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的書記員辦公室指導(dǎo)原告和被告雙方準備訴訟文件,不知道為什么老陳沒有收到通知,。從后來的經(jīng)歷看起來老陳可能也無固定居所,,留下的地址可能都是朋友的房子,而他的朋友可能也不大能說英語,。
2012年3月22日,,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下令老陳解釋為什么他誤了遞交訴訟文件的120天期限。老陳這次倒是接到了法庭命令,他說俺壓根就不知道這件事啊,,俺還以為因為我沒有律師,,法庭的書記員會幫我準備好文件呢。
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心說你把我們法院當免費律師�,�,!盡管如此,法官還是給了老陳60天把文件準備好,,這次老陳自己寫好了,。
但是這時候地區(qū)法院換了個法官,被告請求新法官取消此案,,因為老陳當初壓根就沒理由誤了120天期限,,這個新法官同意了。
大家注意了,,到這里,,法律問題漸漸地從巴爾的摩市政府有沒有侵犯老陳的財產(chǎn)變成了一個程序性的問題:法院有沒有權(quán)力在沒有什么理由的情況下延長訴訟一方的遞交文件的期限。
在美國的訴訟體系下,,程序性問題幾乎就和訴訟本身一樣重要,,程序正義是美國司法的核心價值之一,我們文中的主角老陳稀里糊涂地就走上了這條司法奇幻之旅,,而他和這個司法體系的互動,,絕對能成為美國司法史上的傳奇。
當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取消此案之后,,老陳就向上級法院聯(lián)邦第四上訴法院申訴,,這次他倒是沒有誤了期限。第四上訴法院三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團駁回了他的上訴,,很奇怪的是,,老陳沒有律師,似乎也不太懂法律,,但是他顯然是知道聯(lián)邦法院的訴訟程序的,,因為他要求第四上訴法院全體法官接受他的申訴(en banc,這個詞來自于法語),!第四上訴法院有十五名法官,,其管轄區(qū)包括馬里蘭州,弗吉尼亞州,,西弗吉尼亞州,,北卡羅萊州和南卡羅來州五州,老陳要求十五個法官聽取他為什么誤了期限,,而這個訴訟本身是關(guān)于一個價值不到一千美元的危房,。
2013年12月16日,,第四上訴法院全體法官拒絕了老陳的請求。
如果此事到此為止,,世界上也不會有多少人會知道老陳的危房,,老陳估計最多也就在親友圈子里發(fā)發(fā)牢騷,最終大多數(shù)世人包括老陳自己也會漸漸地淡忘此事,。但是這位從未謀面的老陳顯然決絕在沉默中淡去,,他決定入稟美國最高法院。
這里,,我們要把大背景交代一下,。首先美國最高法院每年會收到七八千份調(diào)卷令申請(petition for a writ of certiorari),但是大法官們每年只接受七十到八十個案子,,接受率不到百分之一,。
其次,老陳還是沒有律師,,他自己寫的申請,。據(jù)資深法律人估計,這樣的申請被受理的機會千分之一都沒有,。讓人忍俊不禁的是,,既然老陳沒有律師,申請書應(yīng)當是第一人稱,,但他可能在網(wǎng)上找了一些樣本照抄,,結(jié)果忘了自己沒有律師,申請書一概以第三人稱,,比如說下一段:“He was surprised, shocked, depressed and sad but could do nothing,”(他很是吃驚,震驚了,,以致壓抑和悲傷,,但是什么也做不了。)
在這件事廣為人知之后,,這段話被《華爾街日報》等主流媒體瘋轉(zhuǎn),。我總是很好奇,當九位大佬在他們典雅考究的秘密會議室里面對這份“悲傷體”申請書時是怎樣的面面相覷,。但是老陳顯然還沒有完,,他甚至表示自己窮得叮當響,交不出最高法院接受申請時要交的三百美元的費用,。
我估摸著老陳自己都沒覺得有多大希望,,但是老陳不知道的是,正因為他誤打誤撞,,制造了一個最高法院不能不處理的情況:他的案子在下級法院之間造成了不一致,!
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就說過:“我們不可能就因為下級法院判錯了就介入,。”最高法院介入一個案子往往是因為重大社會影響或者是因為下級法院之間有了分歧,。老陳沒有什么合理的理由誤了遞交訴訟的文件的期限,,地區(qū)法院和第四上訴法院最終拒絕給他延期。但是問題來了,,其他幾個上訴法院曾經(jīng)同意給這種情況下的原告延期,,這下次訴訟程序上的不一致來了!雖然老陳自己很可能完全不理解這個問題,。
但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助理們不會錯過這個問題,,即使是通過一份“悲傷體”申請書。最高法院每年接到的申請書汗牛充棟,,一個法官的四個助理很難讀遍所有七八千份申請,,所以從倫奎斯特法庭時代開始,很多大法官決定讓他們的法官助理們分擔(dān)這份責(zé)任�,,F(xiàn)在除了阿利托大法官以外的八個大法官的三十二個法官助理分攤閱讀七八千份申請的繁重任務(wù),,阿利托大法官可憐的助理們得閱讀所有的申請。
所有的調(diào)卷令申請被放進一個申請書池(cert pool),,助理們被隨機地指定去閱讀某個案子,,如果他/她覺得這個案子值得被接受,他/她就會寫一份備忘錄(pool memo),,大法官們則在每周五的秘密會議里表決,。
當然了,助理們的備忘錄和表決結(jié)果都是秘而不宣的,,我們也不可能知道是哪個法官的哪個助理寫了備忘錄推薦接受老陳的申請,。我好奇地查看了2014-2015年度的法官助理名單,完全是學(xué)霸云集的全明星陣容,,光是羅伯茨首席大法官名下就有兩個耶魯法學(xué)院2013年的畢業(yè)生,,一個哈佛法學(xué)院2013年畢業(yè)生和一個圣母大學(xué)法學(xué)院2012年畢業(yè)生。
Chief Justice John G. Roberts
1. Kathryn Cherry (Yale 2013 / Kavanaugh)
2. Chris Michel (Yale 2013 / Kavanaugh)
3. Graham Phillips (Harvard 2013 / Griffith)
4. Ryan Snyder (Notre Dame 2012 / Kethledge / Bristow Fellow)
括號里注明了年級,,以第一個凱瑟琳為例,,括號里的Yale 2013表示她是耶魯大學(xué)法學(xué)院2013畢業(yè)。Kavanaugh代表的是哥倫比亞特區(qū)上訴法院Kavanaugh法官,,現(xiàn)在即使是耶魯或者哈佛法學(xué)院的畢業(yè)生也很難直接進入最高法院做法官助理,,他們要先去幾個著名的所謂“輸送法官”的上訴法院那里先試用一年。Kavanaugh法官是羅伯茨當年在老布什時代司法部的老熟人,,也是羅伯茨當年老板斯塔爾門下一名干將,。他是通過萊溫斯基一案彈劾克林頓的急先鋒和操盤手,著名的《斯塔爾報告》就是他的大手筆,。這兩個耶魯法學(xué)院2013年畢業(yè)的高材生,,在Kavanaugh法官那里做了一年,,2014年被他推薦到羅伯茨門下。大家也許注意到第四位是2012年畢業(yè),,那是因為他額外地在司法部首席政府律師辦公室做了一年實習(xí)生(Bristow Fellow),。
不管是哪位高材生從老陳的申請書中看出了這個關(guān)鍵問題,結(jié)果是11月7日最高法院接受了他的案子,,這下次最高法院律師圈子里開始了竊竊私語,。別看在這之前,屌絲老陳無人問津,,但是一旦你的案子被接受了,,你就立刻成立香餑餑。因為每年只有七八十件案子能進入最高法院,,能代表客戶在最高法院出庭那是無上的榮耀,。最高法院律師的桌子上今天仍然放著鵝毛筆,所有的律師都會把這支筆帶回家留作紀念,,那些超級律師往往會把很多鵝毛筆放在辦公室里,,就好象戰(zhàn)利品一樣。
當這些超級律師們開始想聯(lián)系老陳的時候,,他們才發(fā)現(xiàn)他們找不到,,而且不光是他們找不到,最高法院也找不到,!訴訟雙方一般都是有律師的,,所以找人不難。但是老陳沒有律師,,他的申請書里沒有留電話號碼(這哥們窮得連手機都沒有,?!),,他留了一個電子郵件地址還是無效的,,這下最高法院抓狂了,一開始不過是最高法院圈內(nèi)人開始竊竊私語這件奇怪的事情,,但是隨著12月22日交訴訟文件期限的臨近,,消息像野火般蔓延,,因為在最高法院兩百多年的歷史里,,還從來沒有原告人間蒸發(fā)的事情發(fā)生。
很快地主流媒體開始大規(guī)模報道此事,,《華爾街日報》找到了老陳留下的地址:紐約市皇后區(qū)法拉盛華人聚居區(qū)的一棟住宅,。
當記者敲門想采訪的時候,開門的一位華裔男子用結(jié)結(jié)巴巴的英語說老陳半年前就搬走了,。神通廣大的記者在電話上找到了這棟住宅的房東,,一位華裔女士,,這位女士兇巴巴地說:“除非法庭傳喚,我什么都不說,!”
我不知道《華爾街日報》記者當時有何感想,,當我讀《華爾街日報》報道的時候,感覺這簡直像是什么懸疑小說一樣,�,!度A爾街日報》配的的這幅陰沉沉的天空下頗為老舊的房子,平添了一股神秘的氣氛,。
不但全國媒體跟進報道,,地方媒體,特別是巴爾的摩的地方媒體也饒有興致地報道了此事,,大家都猜不透老陳到底是何方神圣,。《巴爾的摩太陽報》甚至用了《老陳,,最高法院在找你》這樣煽情的標題,,簡直和“賈君鵬你媽媽喊你回家吃飯”有的一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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