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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樓
發(fā)表于 2016-11-8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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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山東
你這段話從一開頭就站不住腳,你聽男方姐姐說房子首付40萬,,說明你不是當(dāng)事人,,你怎么知道男方姐姐沒有說謊?要么你就是男方姐姐,。其實這個事不管中間誰對誰錯,,你的目的很明確,你弟弟肯定是不行了,,你又沒老公,以后父母還得你照顧,,所以肯定得要點錢,。把弟弟弄離婚了得到的財產(chǎn)都是你們的。
我作為局外人,,樓主妹妹工作辭了來照顧姐夫,,正常人是否應(yīng)該給予點補(bǔ)償?看樓主對于房子的分配也就是有個15萬給了自己母親,,剩余的加上車和10萬現(xiàn)金都留給了男方,,如果你覺得這樣分配樓主還是藏有私心,那么也就是說那15萬也應(yīng)該是給你們的,?或者應(yīng)該先扣除40萬父母的錢先保了你的利益,,然后剩余的外債作為夫妻共同債務(wù)分給樓主,讓樓主離婚以后繼續(xù)還錢,,而你們就拿著錢和車開開心心的過日子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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