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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媒體報道多起家長毆打未成年子女致傷、致死的惡性事件:四川南充一8歲女童長期遭生母毆打,,屁股腫爛上課無法坐板凳,;江蘇常熟一4歲男孩因“不太聽話”,被生父綁在沙袋上暴打,,最終不幸身亡,;南昌一則“父親家暴打死17歲姐姐”的消息引起了全國近200萬網友的關注。
盡管每起事件都會引發(fā)輿論高度關注,,相關責任人也會受到法律制裁,。但從現(xiàn)實情況看,家長用暴力手段傷害未成年人的事件依然層出不窮。
有數(shù)據顯示,,2008年至2013年六年間媒體報道的697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中,,84.79%的案件是父母施暴,其中親生父母施暴占74.75%,,繼父母或養(yǎng)父母施暴的占10.04%,。所有案件中父母單方施暴的案件更為常見,占76.47%,。這些案件反映出,,父母并沒有將未成年人當成享有平等權利的人來對待,往往將孩子視為自己的私有財產隨便處置,。
這些觸目驚心的事實也一再提醒社會: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遏制家長對子女的暴力行為,需要教育和法律共同發(fā)力,。
2014年11月25日,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布并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今年7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征求意見稿和草案均有這樣的表述: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身體,、精神等方面的侵害,。本法所稱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具有家庭寄養(yǎng)關系的人員之間的暴力行為,,視為家庭暴力,。
至此,我們常說的“家庭暴力”有了明確的法律界定,,明確了“家庭暴力”與“家庭成員”所指,。
明確家庭暴力概念,需要明確這樣幾個問題:家庭暴力實施的主體是誰,、家庭成員包括哪些人,、是否造成了身體和精神侵害以及程度是怎樣的。也就是說,,只要是家庭成員,,其實都有實施家暴的可能。例如,,父母打罵孩子,,不僅會對孩子造成身體侵害,,而且還會造成精神侵害;反過來看,,子女虐待或者打罵父母,,也會給父母造成身體的和精神的侵害;丈夫打罵妻子,,妻子打罵丈夫,,其侵害對方身體和精神的實質都不會變;如果家庭中還有近親親屬,,那么近親親屬也有可能成為家暴的實施者或被實施者,。
從法律角度明確界定了家庭暴力與非家庭暴力的界限,通過一部反家庭暴力法來依法治理家庭暴力現(xiàn)象,,用更加完備的法律體系來保護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這是社會的需要,也是家庭教育的需要,。制定這樣的法律,,不僅可以依法規(guī)范家長的行為,把家長教育孩子的行為引向文明,,還可以讓孩子從小體驗自身權益受到法律保護的安全感,,提高孩子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地享有權利的理性思維能力,,為文明社會奠基,。
所以說,不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詳細界定“家庭暴力”和“家庭成員”的具體所指都是十分必要的,。
但是,不少家長還是沒有深刻認識到實施暴力教育對孩子可能會造成的危害和嚴重后果,,對自己的暴力教育行為未加以自覺約束,,結果導致孩子被嚴重傷害或家暴致死。
在我國,,由于受“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等傳統(tǒng)落后的家庭教育思想影響,有很多家長至今還把打罵孩子當作家長的自然權利,。在不少家長看來,,打孩子的目的不是為了傷害和虐待孩子,而是為了教育孩子,。大概正因為大多數(shù)家長如此認識,,他們才認為打孩子不是家庭暴力。大概也正是因為打孩子被教育的名義掩蓋,家長打孩子在不少國人的眼里也就成為正常的事情,,許多人也不會把打孩子與家庭暴力聯(lián)系在一起,。
從主觀上說,大多數(shù)家長打孩子不是為了傷害或者虐待,,而是為了教育,。一些家長打孩子前沒有考慮到這種行為會給孩子的身體和心理造成傷害,一些人打完孩子后發(fā)現(xiàn)打得重了,,才知道后悔,。筆者有一位小學同學,小時候因為不聽話被他爸爸一腳踢折了小腿,,結果不得不住院治療,,后來休學一年。他爸爸后悔極了,,說打得重了,。這里的“打得重了”,顯然是指傷害了孩子的身體,,這是出乎大多數(shù)家長預料的后果,。
問題恰恰就在這里,一些家長只考慮用打罵方式教育孩子,,卻很少在打罵孩子之前想到各種可能的后果——是否會傷害孩子的身體和心理。假若家長們能冷靜地思考后果,,那么很多家長就會主動放棄暴力教育方式,,也會對打罵孩子算不算家庭暴力有更深的認識。
其實,,這種觀念不僅影響著成年人,,也影響著孩子自己。在棍棒教育的文化環(huán)境里成長起來的孩子,,有不少人對家長的打罵教育表示理解,,甚至認為家長這樣做不是要故意傷害自己而是在教育自己學好。于是,,他們自然會沿襲打罵教育這樣的方式,。
要想遏制家庭暴力行為再發(fā)生,在立法治理的同時,,必須站在家長的角度,,做好與反對家庭暴力相關的宣傳教育工作。
2014年5月13日,,廣州市婦聯(lián)發(fā)布《廣州市反家庭暴力情況研究報告》,。報告顯示,近四年來,廣州家暴案例占信訪總量的比例逐年減少,,但社會公眾對家暴的危害性認識仍有不足,。超過四成被訪者認為偶爾發(fā)生的暴力不屬于家暴,超六成人認為打孩子不是家暴,。這說明,,半數(shù)以上的家長尚未把打孩子當成家庭暴力認真反思。這種情況不容小覷,。
如果家長們的認識得不到提高,,即便是有了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也很可能會導致法律實施困難。站在家庭成員家長一方的角度,,就要做好對家長的宣傳教育工作,。教育的主要目的是讓家長充分認識到打罵孩子就是家庭暴力的具體表現(xiàn),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還要讓家長意識到,,孩子不是家庭的私有財產,孩子的基本權益受法律保護,。家長們必須學會用合法的方法教育孩子,,也必須堅持終身學習教育孩子的科學方法。
結語徒法不足以自行,,反家庭暴力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我們需要“反家庭暴力法”,也需要更廣泛的有效保護兒童權益的思想宣傳教育活動,,徹底矯正并依法強制規(guī)范家長的暴力行為,。這樣才能讓平等觀念、依法治理等觀念扎根孩子心靈,,未來世界才會更加文明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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